赵某需要一辆自行车,便到利源商店购买。由于利源商店暂时缺货,赵某便先向利源商店预付了自行车款,商定两天后来取车。赵某在回家途中,发现一辆别人丢弃的自行车,便推回家中。因该车经修理后仍然可以使用,赵某便决定不再从利源商店买车。第二天,在赵某前往利源商店要求退款的途中,孙某违章开车,将赵某撞死,孙某的汽车亦报废。请问:(1)在本案中,存在哪些民事法律事实?(2)在这些民事法律事实中,哪些是事件,哪些是民事法律行为,哪些是事实行为,哪些是不合法行为?
正确答案:(1)在本案中,存在如下民事法律事实:第一,赵某与利源商店之间买卖自行车(产生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第二,赵某将他人丢弃的自行车推回家中(产生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法律关系);第三,孙某将赵某撞死(产生民事侵权赔偿法律关系);第四,孙某的汽车报废(导致所有权法律关系的消灭)。
(2)在这些民事法律事实中,属于事件的是孙某的汽车报废;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赵某与利源商店之间买卖自行车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的是赵某将他人丢弃的自行车推回家中;属于不合法行为的是孙某将赵某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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