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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学校在高中二年级开设了选修“演奏”模块课程,并选择“长笛”作为演奏乐器。李明是该学校高二的学生,对音乐很感兴趣,李明从小就练习各种乐器,并且已经获得了钢琴八级的证书。但是,李明的右手小拇指天生就比正常人短一截,但是他对演奏很感兴趣,因此报名了演奏课程,但是被选修课的老师告知因为演奏长笛时是需要小拇指来按住长笛的,老师让他选择其他的课程。

根据《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中的基本理念,请对案例进行点评和分析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这是一个问题案例。

  (2)从案例中我们会发现李明同学对演奏非常感兴趣,并且获得了一定的荣誉,但是在选课过程中,面对&lDquo;被选修课的老师告知因为演奏长笛时是需要小拇指来按住长笛的,老师让他选择其他的课程。&rDquo;这种做法不符合新课标中课程的基本理念: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因为普通高中音乐课的教学活动应面向全体学生,以学生为主体,将学生对音乐的感受和音乐活动的参与放在重要位置,应该尊重每一个学生,在面对学生因为对演奏很感兴趣并获得一定荣誉的前提下,作为老师,应引导学生了解自身的特点,讲明白长笛的演奏方式,并问一下学生的意思,这样就会使学生认清现实的状况,从而更好地去选择与自己相符合的课程。因此,普通高中音乐课程在提高全体学生音乐素养的同时,还要为具有音乐特长、对音乐有特殊爱好的学生提供发展个性的可能和空间,满足不同学生的发展需要,把全体学生的普遍参与和发展不同个性的因材施教有机结合起来。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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