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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某中学在“整顿校纪校风”活动中,让各班级自定违反校规处罚制度。初二(3)班班主任牛老师率先发动同学制定了这样的“班规”:迟到一次罚10元,不出操罚10元,课上睡觉 罚15元,旷课一节罚20元,打架一次罚150元,考试作弊被抓罚250元。这一班规经学校同意“试行”,接着在全校推行,后经学生家长反映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被查处。

该校的做法是否违法?违法的主体有谁?(3分)

正确答案:

该校的做法是违法的,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违法的主体是该学校。

答案解析:

违反了哪些法律或法律的规定?(4分)

正确答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答案解析:

违法主体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7分)

正确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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