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A县建湘镇进行土地改革,陈友福和妻子汪月琴,儿子陈东、陈南分得耕地4亩,建湘镇东街38号房屋4间。1952年,由A县人民政府发给陈友福、汪月琴、陈东、陈南土地房屋所有权证。1954年,陈友福生一女陈敏仙,1957年,又生子陈西。陈敏仙于1977年出嫁另居,陈友福于1978年去世。1985年,A县决定开展全县房屋普查登记。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978年的陈家4间房屋的产权状况是( )。
- A、产权为陈友福、汪月琴、陈东、陈南、陈西、陈敏仙共有
- B、产权为陈友福、汪月琴拥有
- C、产权为陈友福、汪月琴、陈东、陈南共有
- D、产权归户主陈友福拥有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有
A县1985年进行的房屋登记属于( )。
- A、土地总登记
- B、更正登记
- C、变更登记
- D、转移登记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有
下列土地登记中不属于变更登记的是( )。
- A、因土地权利人发生改变而进行的登记
- B、因土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
- C、因土地用途等内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
- D、因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进行的登记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有
下列属于土地登记种类的是( )。
- A、土地补充登记
- B、再登记
- C、土地注销登记
- D、土地变更登记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有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 A、若汪月琴母子4人对房产存在纠纷,则应暂缓登记
- B、在1985年的土地登记中,汪月琴母子4人若协商订立的协议一致,可以根据母子4人共有人的名义申请登记
- C、在1985年的土地登记中,汪月琴母子4人可以在进行继承遗产后再行各自登记
- D、在1985年的土地登记中,汪月琴母子4人若意见一致,可以以陈友福的名义申请登记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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