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天津和广州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2年第二季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假设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天津、广州分公司2010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和1800万元、100万元、2000万元。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2012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该企业2012年第二季度的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 A、150
- B、200
- C、250
- D、33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有
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 A、50
- B、125
- C、150
- D、25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有
广州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 A、50.00
- B、69.75
- C、91.25
- D、125.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有
天津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 A、33.75
- B、55.25
- C、75.00
- D、125.0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有
关于该企业汇总纳税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北京总公司需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 B、天津分公司需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 C、广州分公司需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 D、天津、广州分公司均不需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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