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某综合服务楼发生下列业务:
(1)照相馆取得营业收入50000元。
(2)旅店凭卡到柜台统一办理住宿费结算,取得住宿收入120000元。
(3)精品屋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商品流通业务,经营商品有甲乙丙三种,其中甲乙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丙属免税商品。销售甲商品取得销售收入100000元,将乙商品80000元捐赠给敬老院,销售丙商品取得收入60000元;9月份购进甲乙商品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5500元(以上收入均为不含税收入)。
(4)饭店共有5个包间,包间均有卡拉OK设备,为客人提供餐饮、娱乐等服务,取得收入15000元,餐饮娱乐未分别核算。根据以上业务,回答以下问题:
该照相馆取得的收入应纳营业税( )元。
- A、1500
- B、2500
- C、2540
- D、2526.42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有
旅店住宿业务应纳营业税( )元。
- A、6000
- B、6132.08
- C、6200
- D、580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有
精品屋应纳增值税( )元。
- A、45500
- B、55923.07
- C、35300
- D、2510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有
饭店9月应纳营业税和增值税共计( )元。
- A、1500
- B、3000
- C、33600
- D、3660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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