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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上海,在天津和深圳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4年8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6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天津分公司2013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20万元、160万元、600万元;深圳分公司2013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500万元、320万元和18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14年9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2014年8月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 )万元。

  • A、300
  • B、400
  • C、550
  • D、65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总公司在上海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 )万元。

  • A、125
  • B、150
  • C、250
  • D、325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天津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 )万元。

  • A、54.375
  • B、75.000
  • C、87.165
  • D、125.0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深圳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 )万元。

  • A、125.000
  • B、237.835
  • C、275.000
  • D、295.62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关于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总机构和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 B、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
  • C、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征收管理办法
  • D、各二级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0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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