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上海,在天津和深圳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4年8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6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天津分公司2013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20万元、160万元、600万元;深圳分公司2013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500万元、320万元和18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14年9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2014年8月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 )万元。
- A、300
- B、400
- C、550
- D、65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有
总公司在上海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 )万元。
- A、125
- B、150
- C、250
- D、325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有
天津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 )万元。
- A、54.375
- B、75.000
- C、87.165
- D、125.0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有
深圳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 )万元。
- A、125.000
- B、237.835
- C、275.000
- D、295.62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有
关于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总机构和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 B、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
- C、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征收管理办法
- D、各二级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0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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