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2014年有关会计资料如下:(1)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200万元;(2)全年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3)"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25万元,广告费和宣传费350万元;(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税收罚款1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25万元;(5)"投资收益"中有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从深圳某联营企业分回利润17万元,已知联营企业的所得税率为15%。假设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不得从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 )元。
- A、5000
- B、100000
- C、150000
- D、2500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有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税收罚款不得在税前列支
- B、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全额在税前列支
- C、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 D、捐赠支出不得在税前列支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有
下列对投资收益的税务处理正确的做法有( )。
- A、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
- B、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C、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 D、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属于免税收入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有
2014年,该企业可以在税前列支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金额为( )元。
- A、400000
- B、160000
- C、3000000
- D、35000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有
该企业2014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元。
- A、500000
- B、600000
- C、612500
- D、6325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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