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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生产企业,2014年有关会计资料如下:(1)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200万元;(2)全年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3)"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25万元,广告费和宣传费350万元;(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税收罚款1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25万元;(5)"投资收益"中有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从深圳某联营企业分回利润17万元,已知联营企业的所得税率为15%。假设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不得从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 )元。

  • A、5000
  • B、100000
  • C、150000
  • D、2500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税收罚款不得在税前列支
  • B、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全额在税前列支
  • C、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 D、捐赠支出不得在税前列支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

下列对投资收益的税务处理正确的做法有( )。

  • A、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
  • B、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C、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 D、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属于免税收入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2014年,该企业可以在税前列支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金额为( )元。

  • A、400000
  • B、160000
  • C、3000000
  • D、35000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该企业2014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元。

  • A、500000
  • B、600000
  • C、612500
  • D、6325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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