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现年35岁,2004年药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到某市人民医院药剂科工作。2010年通过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获得执业药师资格。2012年,碍于情面利用自己的证件替亲戚李某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执业药师注册证》,并担任药店负责人,但不参与实际经营。2013年因为酒后驾车被罚款,并暂扣驾驶证1个月。2015年3月该药店因故意销售假药“筋骨丹”300瓶和“喘立消丸”400瓶,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获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余某的行为符合《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是
- A、担任药店负责人但不参与药品质量管理
- B、替亲戚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担任药店负责人
- C、作为医疗机构药剂人员,参加考试并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 D、在担任医疗机构药剂人员的同时,在药店挂证担任执业药师
正确答案:C
关于余某酒驾行为所受的法律责任以及对于执业药师执业影响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因酒驾受到的处罚属于行政处罚,但还不属于应当办理注销注册的情形
- B、因酒驾受到的处罚属于行政处罚,应由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收缴注册证书并注销注册
- C、因酒驾受到的处罚属于刑事处罚,应由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收缴注册证书并注销注册
- D、因酒驾受到的处罚属于刑事处罚,但还不属于应当办理注销注册的情形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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