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髓灰质炎诊断要点
1.流行病学史 (1)与确诊的脊髓灰质炎患者有接触史或近期曾经到过脊髓灰质炎流行地区。 (2)经过3~35天(一般为5~14天)的潜伏期。 2.临床表现 (1)早期有发热、咽部不适、婴幼儿可烦躁不安、腹泻/便秘、多汗、恶心、肌肉酸痛等症状。 (2)热退后(少数可在发热过程中)出现不对称弛缓性瘫痪。神经系统检查发现肢体和(或)不对称性(单侧或双侧)弛缓性瘫痪,躯体或肢体肌张力减弱、肌力下降、深部腱反射减弱或消失,但无感觉障碍。 (3)麻痹60天后仍残留麻痹,且未发现其他病因(后期可出现肌萎缩)。 3.实验室检测 (1)发病后可从粪便、咽部、脑脊液、脑或脊髓组织中分离到病毒,并鉴定为脊髓灰质炎野病毒。 (2)发病前6周未服过脊灰减毒活疫苗(OPV),发病后未再服用OPV或接触疫苗病毒,麻痹后1个月内从脑脊液或血液中查到抗脊髓灰质炎病毒IGM抗体,或恢复期中和抗体或特异性IGG抗体滴度比急性期≥4倍升高。 诊断原则 脊髓灰质炎的诊断必须根据病史、临床症状、体检及实验室检查等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诊断。 诊断标准 1.疑似病例病因不明的任何急性弛缓性瘫痪(AFP),包括15岁以下临床初步诊断为吉兰-巴雷综合征的病例 2.临床诊断病例 (1)疑似病例并同时符合流行病学史。 (2)疑似病例并同时符合临床表现。 (3)疑似病例并同时符合实验室检测(2)。 3.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并同时符合实验室检测(1)。 4.排除病例 (1)疑似病例经实验室和临床检查证据诊断为非脊髓灰质炎的其他病例。 (2)疑似病例的合格粪便标本未分离到脊髓灰质炎野病毒,或麻痹后1个月内脑脊液或血液特异性IGM抗体阴性,或恢复期血清中和抗体或特异性IGG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无4倍升高者。 5.与OPV有关的其他病例 (1)服苗者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病例:疑似病例近期曾有OPV免疫史,且在服用OPV后4~35天内发热,6~40天出现急性弛缓性瘫痪,无感觉障碍,临床诊断符合脊髓灰质炎。麻痹后未再服用脊髓灰质炎活疫苗,从粪便标本只分离到脊髓灰质炎疫苗株病毒,该病毒和原始病毒相比,VP1区基因序列变异<1%。 (2)服苗接触者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病例:疑似病例曾与OPV免疫者在服苗后35天内有密切接触史,接触6~60天后出现急性弛缓性瘫痪;或发病前40天未服过OPV,符合脊髓灰质炎的临床诊断。麻痹后未再服OPV,粪便标本只分离到脊髓灰质炎疫苗株病毒,该病毒和原始病毒相比,VP1区基因序列变异<1%。 (3)疫苗衍生脊髓灰质炎病毒(VDPV)病例:疑似病例曾有OPV免疫史或疫苗病毒接触史,临床表现符合脊髓灰质炎的诊断,发病后从粪便、咽部、脑脊液、脑或脊髓组织中分离到VDPV病毒,且VP1区基因序列变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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